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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质量保修期限究竟有多长?

时间:2024-12-16 来源:孙元买卖

在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质量保修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质量保修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具体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墙面的防水防潮工程,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或者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保修期限是指最低保修期限,开发商在合同中可以与购房者约定更长的保修期限,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短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那么该约定无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执行。

案例分析: 假设某购房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入住后不久发现卫生间存在渗水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卫生间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如果购房者在五年内发现这个问题,开发商应当负责维修。如果开发商拒绝维修或者维修后问题仍然存在,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 在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质量的保修期限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购房者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便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同时,开发商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保修义务,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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